question-icon 执行异议复议之后是否可以提执行异议之诉?

我之前对法院的执行提出了异议,之后又申请了复议。现在我对复议结果还是不满意,想问问在执行异议复议之后,我还能不能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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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异议之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执行异议复议之后,是有可能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执行异议是指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时,向执行法院提出的书面异议。而执行复议则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法院作出的关于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执行异议之诉是一种实体上的救济途径,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如果案外人在执行异议复议之后,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服,且其主张与原判决、裁定无关,是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对于当事人而言,如果执行异议复议未能满足其诉求,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同样也有权利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过,具体到每个案件,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由法院来判断是否符合受理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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