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执行异议复议被驳回的裁定能否起诉?

我之前对法院的执行提出了异议,经过复议后裁定被驳回。我不太甘心,觉得裁定结果不合理。我想知道针对这个被驳回的裁定,我能不能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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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执行异议复议被驳回后是否可以起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执行异议和复议的概念。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或者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提出的异议。而复议则是对执行法院作出的关于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新审查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如果是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复议被驳回后,若该异议与原判决、裁定无关,案外人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这被称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对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执行行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里并没有赋予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起诉的权利,所以一般情况下,针对执行行为异议复议被驳回的裁定是不能起诉的,只能通过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来解决。 综上所述,执行异议复议驳回裁定是否可以起诉,要区分是案外人的执行标的异议,还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执行行为异议。如果是前者且与原判决、裁定无关则可以起诉,后者一般不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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