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执行异议重复提起该如何裁决?

我之前对一个执行案件提出过执行异议,后来又因为类似的事由想再次提出执行异议。我不太清楚法院对于这种重复提起执行异议的情况会怎么处理,是会直接受理并重新审查,还是有其他的裁决方式呢?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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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的意见,并主张实体权利。当出现执行异议重复提起的情况时,法院的裁决是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同一执行行为有多个异议事由,但未在异议审查过程中一并提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该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案外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同一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这一规定主要是基于司法效率和程序安定性的考虑。如果允许当事人随意重复提起执行异议,会导致执行程序无限期拖延,影响执行的顺利进行,也会增加司法资源的不必要消耗。比如,张三在一个房屋执行案件中,第一次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再次提出执行异议,按照上述规定,法院就不会受理张三的再次异议申请。不过,如果有新的事实和理由,能够证明执行行为确实存在错误,那么还是可以再次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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