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提执行异议的期限是多久?

我在一个执行案件里,觉得执行行为损害了我的权益,想提出执行异议,但不清楚应该在什么时间内提。要是提晚了怕不被受理,想了解下提执行异议的具体期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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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主张实体权利,或者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向执行法院提出的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一般要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是针对终结执行措施有异议,也可以在终结执行措施之后提出。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这表明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需要在执行标的执行结束前提出,如果执行标的是被当事人受让的,那就得在整个执行程序结束前提出。如果超过了上述规定的期限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可能不予受理,从而影响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以,当认为自身权益在执行程序中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及时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提出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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