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执行异议后法院久拖不决该怎么办?


当您提出执行异议后,法院久拖不决确实会让人感到困扰。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应对办法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要明白执行异议是什么。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或者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向法院提出的不同意见。提出执行异议是为了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程序的公正、合法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同时,该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法院在收到您的执行异议申请后,超过十五天未进行审查和作出裁定,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与执行法院进行沟通。您可以主动联系负责执行的法官或者执行庭,询问执行异议审查的进展情况,了解是否存在特殊原因导致审查延迟。在沟通时,要注意保留相关的沟通记录,以备后续需要。 第二,向上级法院反映情况。如果与执行法院沟通后仍未得到合理的解决,您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反映情况,提出监督申请。上级法院有权对下级法院的执行工作进行监督,要求下级法院及时处理执行异议。 第三,通过信访等途径反映问题。您还可以向法院的信访部门或者相关的司法监督机构反映法院久拖不决的问题,寻求帮助和解决方案。 在处理这种情况时,您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包括执行异议申请书、送达凭证、与法院沟通的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保持理性和冷静,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