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执行人的执行异议材料包括哪些?
我在一场执行案件里,法院要追加被执行人,我对此有异议。但我不知道该准备哪些材料来提出执行异议,担心材料准备不全影响结果。想了解下追加被执行人时,执行异议材料具体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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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执行程序中,当申请人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的请求时,如果被追加人或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对此有异议,是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的。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可能需要的执行异议材料。 首先是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需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果是自然人,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以证明提出异议者的身份合法合规。这是最基础的材料,只有身份明确,法院才能确定异议主体的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参与诉讼和执行程序的主体必须具有明确的身份信息。 其次是执行异议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要清晰写明异议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明确请求事项,也就是你对追加被执行人这一行为具体的反对意见,比如不认可被追加人的责任关联等;还要详细阐述事实和理由,说明为什么你认为不应该追加该被执行人,比如提供证据证明被追加人与案件并无实际关联等。 再者是证据材料。这是支撑你执行异议的关键。证据可以有多种形式,比如书证,像合同、协议等能证明相关事实的书面文件;物证,能直观反映案件情况的物品;证人证言,知晓案件相关情况的证人所提供的陈述;视听资料,如录音、录像等能记录相关事实的资料。这些证据要能有力地证明你的异议主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另外,如果有委托代理人,还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要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范围,以确保代理人能够合法有效地代表异议人参与执行异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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