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赠与的条件是什么?
我最近涉及到一起赠与相关的纠纷,现在到了法院审理阶段。我不太清楚法院在判定一件事是否属于赠与时,会依据哪些条件。我想知道这些条件具体是什么,这样我能更好地应对这个纠纷,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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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法院在认定赠与是否成立时,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关键条件。 首先是主体资格。赠与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清楚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如果赠与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比如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的情况下实施的赠与行为,法院一般不会认定该赠与有效。 其次是赠与的意思表示。这要求赠与人有明确的将自己财产无偿给予他人的意愿,并且这种意思表示要真实、清晰。例如,赠与人通过书面协议、口头明确告知等方式表达赠与的意图。同时,受赠人也要有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如果受赠人拒绝接受,那么赠与也不能成立。这体现了赠与行为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双方达成一致。 再者是赠与财产的合法性。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合法拥有的财产,并且该财产的赠与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比如,不能将盗窃得来的财物进行赠与,这种赠与行为是不被法律认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最后,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律可能对赠与的形式有要求。例如,对于不动产的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不动产的赠与通常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赠与可能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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