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纠纷如何调解?


赠与纠纷的调解是有一定方法和原则的。首先,要知道赠与是一种民间法律行为,它是协议性双方法律行为。通俗来讲,不管是赠与人主动给东西,受赠人接受,还是受赠人先提要求,赠与人满足其要求,只要赠与完成,财物就归受赠人了,赠与人一般不能反悔索要。但赠与也是一种民间交往,调解时要平和,兼顾法律后果和道德精神。 赠与还是实践性协议或合同,不是光答应赠与就成立,得赠与人给了,受赠人接受了,协议才真正达成。要是答应了没给,受赠人也不能像追债一样索要。不过赠与人也得讲诚信,不然要承担道义责任。 在调解赠与纠纷时,有一些原则和方法。根据社情民意和思维习惯调解,因为赠与多发生在熟人之间,像家人、朋友,所以调解要本着家庭和睦、生活稳定、社会和谐、以和为贵、公平合理的原则,消除隔阂、巩固感情,促使双方换位思考。同时,要正确理解和灵活适用法律处理纠纷。赠与合同成立生效后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不同赠与关系权利义务不同。要从赠与是否成立、履行、可撤销、受赠人是否履行约定义务等方面判断,据此了解法律后果,找出纠纷症结,寻找调解方案。 调解的程序一般有调解准备,审判人员给双方讲法律规定,召集调解;主持调停,双方交换意见,调解人员居间调停;调解结束,法院根据结果做出达成调解、终止调解等决定。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相关概念: 诺成性协议: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协议,即“一诺即成”的协议。 实践性协议: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