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中对赠与事实举证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我最近遇到了和赠与相关的纠纷,不太清楚在民事诉讼里,关于赠与事实的举证责任到底是怎么划分的。想知道是由哪一方来负责提供证据证明赠与这件事,要是证据不足会有什么后果,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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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关于赠与事实举证责任的规定,要依据“谁主张,谁举证”这一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也就是说,如果一方主张存在赠与事实,那么该方就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据来证明。
举例来说,甲称乙曾将一辆汽车赠与自己,那么甲就需要拿出能证明赠与行为发生的证据,比如赠与合同、相关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以此来支撑自己的主张。
而如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如果主张赠与事实的一方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那么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很可能面临自己的诉求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局面。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情况可能更为复杂。有时候法官会根据法律对推定的明确规定、日常生活法则进行的推定以及法律拟制等情况,对举证责任进行调整。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就有对证据持有方作不利推定的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赠与事实举证责任的分配。
相关概念:
谁主张,谁举证:就是当事人要对自己提出的观点、诉求等,提供证据来加以证明。
法律拟制:是指 将原本不符合某种规定的行为也按照该规定处理,使其产生与该规定相同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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