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最近在处理一些涉及赠与的事务,对赠与合同的分类不太清楚。想了解一下,从不同角度来看,赠与合同都有哪些分类方式呢?在实际生活中,不同分类的赠与合同又有什么区别和影响,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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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其分类方式多样,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现实赠与和非现实赠与。现实赠与也叫即时赠与,就是在合同成立的时候,赠与人马上把东西交给受赠人,合同成立和履行同时进行,这种情况用口头说就行。比如,您当场把一本书送给朋友。而非现实赠与合同,是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按规定以后再把东西交给受赠人,订立合同和履行不是同时的,一般得用书面形式。 其次是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和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这是按照赠与人送东西是不是为了履行道德上的义务来分的。像子女赡养老人,有的老人条件好,子女为表达感恩给老人送贵重物品,这就可能属于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要是没有这类道德关联的赠与,那就是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 还有附义务赠与合同,就是赠与人和受赠人商量好,受赠人得承担一定义务才能接受赠与。例如,赠与人要求受赠人将赠与的房屋用于公益用途等。混合赠与合同则是含有有偿行为的赠与,受赠人得给点对价。捐赠合同,是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等特定目的,无偿把财产给别人。 另外还有死因赠与合同,是双方约定赠与人死的时候合同才生效。得注意,受赠人在赠与人死亡时必须活着,不然合同就没效力了。 法律依据方面,《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这些分类在实际法律应用和生活场景中,对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判断合同效力等方面都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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