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与委托合同该如何区分?
我最近在处理一 些事务,涉及到合同相关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赠与合同和委托合同具体有哪些不同,比如它们在合同目的、当事人权利义务等方面是不是存在差异。希望能得到一个详细的解释,帮我搞清楚这两种合同的区别。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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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与委托合同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分,具体如下:
**合同目的**:
赠与合同的目的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该赠与,重点在于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且是无偿的。例如,甲将自己的一幅画送给乙,乙表示接受,这就构成了赠与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委托合同的目的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按约支付报酬(也可以是无偿),强调的是事务的办理。比如,甲委托乙帮忙购买一批办公用品,乙按照甲的要求去完成购买事宜,这就是委托合同。
**当事人权利义务**:
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将赠与财产交付给受赠人,而受赠人主要是享有接受赠与财产的权利,一般没有对待给付义务,属于单务合同。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有按照委托人指示处理委托事务、报告事务处理情况等义务;委托人有向受托人支付费用(即使是无偿委托,必要费用也需支付)、接受事务处理结果等权利义务,属于双务合同。
**合同标的**:
赠与合同的标的是赠与的财产,这个财产范围比较广泛,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委托合同的标的只限于法律行为,它是委托代理的发生根据,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与第三人所为法律行为的后果完全由委托人承担。
**合同性质**:
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单务合同、诺成合同。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享有双务合同当事人可享有的合同履行抗辩权,也不要求受赠人有民事行为能力。
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是双务合同、诺成合同,并且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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