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确实有不少区别之处。 首先,适用范围不同。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比较窄,主要就是购、销和寄售这些方面。打个比方,你委托一家有资质的行纪公司帮你卖一幅画,这就是行纪合同在购销方面的应用。而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就广泛多了,在民事活动里,只要不是必须特定当事人亲自处理的事务,都能适用委托合同。比如你委托朋友帮你去机场接个人,这就是委托合同。《民法典》里虽没有明确对比二者适用范围的法条,但对各自的定义能体现这一区别。 其次,委托人的法律地位有差别。在行纪合同里,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委托人不享有权利也不履行义务。举个例子,行纪公司以自己名义和买家签了卖画合同,这个合同权利义务就由行纪公司承担。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受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对委托人可直接发生效力。就像你委托律师帮你打官司,律师以你的名义和对方签和解协议,这个协议对你直接有效。 再者,提供服务的活动方式不同。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必要时还能介入交易活动。比如行纪公司觉得这幅画价格合适,可以自己决定卖给某个买家。委托合同的受委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指示权限内从事工作,始终受委托人意志控制。比如你让朋友帮你买某品牌某型号手机,朋友就得按你的要求买,不能自己随意决定。 然后,有偿性不一样。行纪合同必然是有偿合同,委托人要给行纪人支付报酬。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最后,合同主体也有区别。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未经法定手续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或公民不能成为行纪人。委托合同适用范围广泛,各类民事主体之间都能建立委托合同关系,对委托人和受托人没什么特殊要求。 总之,了解这些区别,能帮助我们在不同的情况下,正确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