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危险驾驶的认定条件是一个在司法实践中非常重要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危险驾驶罪的概念。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实施了危及公共安全的驾驶行为。这里的“道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机动车”则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属于危险驾驶行为,会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 第一种是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通俗来讲,就是我们常说的“飙车”,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等危险驾驶行为。不过,并非所有的追逐竞驶行为都会被认定为犯罪,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比如,造成了交通拥堵、引发他人恐慌、多次追逐竞驶等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 第二种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醉酒驾驶的认定标准是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当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达到这个标准时,其反应能力、判断力等都会受到严重影响,大大增加了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即使没有发生实际的损害后果,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就构成危险驾驶罪。 第三种是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校车和旅客运输车辆承载着众多乘客的生命安全,所以法律对其运营安全有严格要求。“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一般是指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通常是指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第四种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特性,如果在运输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一旦发生事故,将会对公共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比如,没有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没有遵守运输路线和时间要求等,只要危及到公共安全,就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综上所述,危险驾驶的认定需要根据具体的行为和情节,对照上述法律规定来判断。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危险驾驶行为,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