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餐补是否属于加班费?
我在公司经常加班,公司会给加班餐补,但没有明确的加班费。我想知道这加班餐补能不能算在加班费里呢?我不太清楚这两者的区别,想了解下餐补到底属不属于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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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分别理解一下加班餐补和加班费的概念。加班餐补是公司在员工加班时,为员工提供的用于就餐的一种补贴。它主要是为了弥补员工在加班期间额外的饮食开销,是一种福利性质的费用。而加班费则是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简单来说,加班餐补是吃饭的补贴,加班费是额外工作的报酬。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里明确提到的是‘工资报酬’,也就是加班费,并没有把餐补包含在内。 所以,加班餐补并不属于加班费。用人单位支付了加班餐补,并不能因此就不支付加班费。如果用人单位仅支付了加班餐补而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劳动者是可以依法维护自己权益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支付加班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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