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餐费是否属于福利费?
我在公司经常加班,公司会给我们发加班餐费。我不太清楚这加班餐费在法律上到底属不属于福利费,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这样心里也有个底,看看自己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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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加班餐费通常是属于福利费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福利费的概念。简单来说,职工福利费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它主要是用于增进职工物质利益,帮助职工及其家属解决某些特殊困难和兴办集体福利事业。比如给员工发放的生活困难补助、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防暑降温费等都属于福利费的范畴。 对于加班餐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虽然文件未明确提及加班餐费,但从福利费的性质和涵盖范围来看,加班餐费是企业为因加班而额外消耗体力和时间的职工提供的一种生活方面的补贴,符合职工福利费中关于为职工生活所发放补贴的特征,因此在实务中一般将其认定为职工福利费。 企业将加班餐费作为福利费列支,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是有一定规定的。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这意味着企业支付的包括加班餐费在内的职工福利费,只要在这个比例范围内,是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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