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福利费纳税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一家公司负责财务工作,最近在处理员工福利费用的税务问题时,有点拿不准。像平时给员工发的各种补贴、过节费之类的,不知道到底哪些要纳税,哪些不用纳税,想了解下法律对于福利费纳税是怎么规定的呢。
展开 view-more
  • #福利费税
  • #纳税规定
  • #个人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
  • #免税福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福利费纳税的规定涉及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方面。 首先说个人所得税方面。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纳个人所得税。这里的福利费,指的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像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给职工或其家庭正常生活造成困难,企业从提留的福利费中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就免征个人所得税。 不过,有几种情况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比如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从福利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人人有份的补贴、津贴;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 再看企业所得税方面。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也就是说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符合上述标准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超过部分则不能扣除。 相关概念: 福利费: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所得后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的一种税。 企业所得税:企业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缴纳的一种税。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