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我最近从单位离职,拿到了一笔经济补偿金。我不太清楚这笔钱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也不知道具体的判断标准是什么。想了解下关于经济补偿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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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是考虑到劳动者在获得补偿后可能一段时间内没有工作,缺乏生活保障,给予的一定税收优惠。例如,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50000元,3倍数额就是150000元,若经济补偿金在此数额以内,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次,若经济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方法是: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照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 另外,还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同时,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其中工资、薪金所得包含在应当纳税的范畴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对经济补偿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情形和计算方法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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