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扣税?

我最近从公司离职,拿到了一笔经济补偿金。我不太清楚这笔钱要不要交税,想知道具体的判定标准是什么,还有如果要交税的话,是怎么计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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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否扣税,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根据相关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例如,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5000元/月,3倍数额就是18万元,如果经济补偿金在18万元以内,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方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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