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交税办法具体是怎样的?
我最近和公司终止了劳动合同,拿到了一笔经济补偿金。但不太清楚这笔钱要不要交税,如果要交,具体该怎么计算缴纳。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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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交税办法涉及以下方面: 首先,需要明确经济补偿的构成。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 其次,关于是否免税。根据相关规定,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例如,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5000元/月,3倍就是15000元,如果经济补偿金不超过这个数额,就无需交税。 再次,超过免税部分的交税计算。对于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方式是,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某人经济补偿金为20万元,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是15万元,超过部分5万元。该人在企业工作了5年,那么5万元除以5年得到1万元,这1万元作为月工资、薪金收入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最后,还有特殊情况。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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