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获得的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纳个税吗


劳动仲裁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税,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是国家考虑到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可能面临一段时间的生活不稳定,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是5万元,那么三倍数额就是15万元,如果你的经济补偿金在15万元以内,这部分就不用缴纳个税。 而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方法是,用高出的数额除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照12年计算),所得数额视为劳动者个人的月工资或薪金收入,再对该数额超过相应起征点的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举例来说,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是20万元,你获得经济补偿金25万元,超出了5万元。你在单位工作了10年,那么5万元除以10年,每月视为5000元收入,如果起征点是3000元,就对超出的2000元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来计算缴纳税款。 这里还有一些特殊情况要注意,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并且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相关概念: 一次性补偿收入:指劳动者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从用人单位获得的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等在内的一次性收入。 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由当地统计部门统计公布的上一年度该地区所有职工工资的平均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