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补偿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我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拿到了一笔经济补偿。我对这笔钱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不太清楚。想了解一下在我国法律规定里,这解除劳动补偿到底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希望能给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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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补偿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如果你的这笔补偿没有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那就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要是超过了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超过的部分就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来说,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所以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借款人从破产企业获取的安置费用,其支付部分毋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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