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需要申报个税吗


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是否需要申报个税,要分情况来看。首先,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即便免税,也还是需要进行申报。比如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是30万,你获得的赔偿金是25万,虽然不用缴纳个税,但要按规定申报。申报时,在【报表填写】-【扣缴所得税报告表】-【表单管理】-【工资薪金】中,勾选【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 ,【实际工作年限数】填员工进公司工作年限(最大12年),【免税所得】一栏填写上年度当地职工年均工资3倍数额(如果收入额小于免征额,直接填写收入额),具体数字可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12333 。 如果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超出部分就要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例如,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是30万,你获得赔偿金40万,超出10万,你在公司工作5年,那么将10万除以5,得到商数2万作为月工资,再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税。 相关法律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借款人从破产企业获取的安置费用,其支付部分毋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概念: 一次性补偿收入:指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等在内的费用。 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数额,是判断补偿金是否纳税的重要标准。 免征额:即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这部分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超出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需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