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实缴?
我成立了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实缴资本这块不太清楚。不知道是在所有情况下都要实缴,还是有特定情况。想了解一下,股份有限公司到底在什么情形下需要进行实缴资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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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实缴是指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向公司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 在2013年《公司法》修订之后,我国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实行认缴登记制。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不需要在公司设立时就实际缴付全部出资。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实缴。 依据《公司法》第八十条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也就是说,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需要实缴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三十五的股份。这是因为募集设立涉及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要求发起人先实缴一定比例的股份,以体现其对公司的责任和信心。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如果某些行业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实缴资本有特殊要求,那么该股份有限公司就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实缴。比如,金融类公司,由于其业务涉及大量资金的运作和公众的财产安全,通常会被要求实缴资本。这是为了确保公司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来承担经营风险,保障客户和市场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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