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具体是如何判刑的?
我在了解土地相关法律时,对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判刑情况很困惑。比如在什么情形下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达到判刑标准,以及‘特别重大损失’具体怎么界定。希望能得到一个清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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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关于其判刑标准,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况: 1. 一般情况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例如,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十亩以上,或者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等达到情节严重标准,但未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情形。 2. 若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则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比如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大量耕地被破坏无法复垦,或者导致国家重大土地开发项目无法实施,给国家和集体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等情况。 法律依据是《刑法》第四百一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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