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既遂需要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
我在研究土地相关法律问题时,对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既遂的刑事责任不太清楚。比如具体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什么又属于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展开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既遂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要根据具体情节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具体如下: 首先,当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时,相关责任人员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造成大量土地被非法征用、占用,导致耕地大量荒芜或者毁坏,或者是因严重徇私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并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况。 其次,如果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的行为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员则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该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此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有他们在实施了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的行为,且符合相应情节时,才会按照上述规定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