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赠与合同,责任在谁?
我之前和别人达成了一个赠与合同,对方答应给我一笔钱,可是现在时间到了,对方却不打算给我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责任算谁的啊?是对方必须得给我这笔钱,还是有什么其他说法,想了解关于不履行赠与合同责任认定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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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赠与合同,责任的归属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要明白赠与合同,简单说就是赠与人把自己财产无偿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的合同。 一般情况下,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有任意撤销权。《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意味着如果只是一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不构成违约。比如张三答应送李四一台电脑,在电脑还没交给李四前,张三不想送了,这种情况下张三不承担违约责任,李四也不能要求张三必须送。 但是,存在特殊情况。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比如企业承诺给受灾地区捐赠物资,这个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如果企业不交付物资,就需要承担责任。 另外,如果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还有,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当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总之,不履行赠与合同责任的认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相关概念: 任意撤销权:就是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能随意取消赠与的权利。 法定撤销权:当受赠人出现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特定情形时,赠与人享有的撤销赠与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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