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传呼人必须到达传呼现场吗,为什么?
我收到了传呼通知,心里有点慌,不太确定自己是不是一定要去传呼的现场。我担心如果不去会有不好的后果,但又有点事情走不开。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我是不是必须得去,是什么原因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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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语境中,“传呼”可能对应不同的法律程序,较为常见的类似情况有传唤等。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对于传唤,是否必须到达现场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公安机关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犯罪嫌疑人被合法传唤后,原则上是需要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如果犯罪嫌疑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拘传等强制措施,强制其到案。这是因为传唤是司法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而采取的措施,犯罪嫌疑人有配合调查的义务。 如果是民事诉讼中的传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这里强调的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比如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等。而对于其他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原告按撤诉处理,被告缺席判决。所以在民事诉讼中,也并非所有被传唤的人都绝对必须到达现场,只是不到场可能会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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