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30天通知解除合同是否还需要赔偿n+1工资?


提前30天通知解除合同是否需要赔偿n+1工资,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N”指的是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通常是指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就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比如劳动者自己想离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n+1赔偿。这是因为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结束劳动关系,并非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要是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在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比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 )或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等由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合同的情况,若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仅需支付“N”的经济补偿,无需支付“+1” 。因为已经提前30天通知了劳动者。例如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进行经济性裁员,提前30天通知了员工,就只需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应月数工资作为补偿。 但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即便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通常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相关概念:(非过失性辞退:是指劳动者本身并不存在主观过错,而是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经营困难等经济原因,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以缓解经营压力。 代通知金:即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而需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