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没到期公司提前30天通知离职,还需要给补偿金吗?


合同没到期公司提前30天通知离职,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公司仍需要支付补偿金。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解释下相关概念。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在失业后有一定的经济支持。而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定情形下未提前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替代通知的费用。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在这些法定情形下,公司提前30天通知离职,虽无需支付代通知金,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如果公司没有合法理由单方面辞退劳动者,那么公司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但如果是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总之,合同没到期公司提前30天通知离职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涉及到自身权益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劳动仲裁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