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该如何赔偿?
我所在的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我要解除劳动合同,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应该给我赔偿,要是赔偿的话具体标准又是怎样的。另外,不同的解除原因会不会影响赔偿结果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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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的赔偿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确定: 首先,若在劳动合同期内,劳动者不存在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即便提前一个月通知,也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的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其次,若因劳动者存在过错,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则无需支付赔偿。 最后,存在以下几种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三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同样按照上述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等方式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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