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一个月下发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给补偿吗


提前一个月下发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给补偿,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在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况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这些情形: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即使提前一个月通知了,用人单位仍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 其次,如果是因为劳动者存在过失行为导致劳动合同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像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且拒不改正;因特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即便提前一个月通知,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 。 总之,提前一个月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后是否要给补偿,关键看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相关概念: 无过失性辞退:指不是因为劳动者的过错,而是由于一些客观原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代通知金: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无过失性辞退情形时,如果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就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这一个月工资就是代通知金 。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 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