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可以申请经济补偿吗

我在公司工作挺久了,公司突然说要解除合同,可根本没提前一个月通知我。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申请经济补偿啊?想了解具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要是能申请,该怎么去争取这个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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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劳动者是可以申请经济补偿的。 首先,得了解“代通知金”这个概念。代通知金简单说就是,用人单位在应该提前一个月告知劳动者解除合同,但没有依法这么做时,需要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的薪水来替代提前通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在以下这些情形中,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三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 要是用人单位在上述这些情形下,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就解除合同,就需要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另外,除了代通知金,如果属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还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但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属于违法解除,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相关概念: 代通知金:用人单位未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而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费用 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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