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到期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应该怎么赔偿?

我和公司签的合同马上到期了,可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是否续签。我担心这会影响我的权益,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赔偿,能要求多少赔偿,赔偿的依据又是什么。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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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关于合同到期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赔偿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劳动合同到期: -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所以通常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因未提前通知的额外赔偿。但如果是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员工,则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后,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的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形包括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相关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 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续签则属于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 若劳动者不续签,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提高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在个别地区,有关于劳动合同到期未提前通知的特殊规定。例如北京,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七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 如果是其他类型的合同(非劳动合同)到期未提前一个月通知:一般来说,若合同对此有明确约定,则按照约定进行赔偿。若未约定,通常需向对方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替代通知金。这是因为提前通知期的设置是为了给对方足够的时间来准备后续事宜,如寻找替代人员、安排工作交接等。未提前通知可能会给对方造成一定的损失,支付替代通知金就是对这种损失的一种补偿。具体的赔偿金额还可能会因地区、行业、相关方的实际情况等因素而有所差异。在实践中,若双方对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可能需要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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