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解除劳动合同一直未收到书面通知和电子版通知,这种情况需要给待通知金吗?

我在公司工作,现在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我既没有收到书面通知,也没有收到电子版通知。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是不是应该给我待通知金。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展开 view-more
  • #劳动合同
  • #解除合同
  • #待通知金
  • #劳动法规
  • #用工管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否需要支付待通知金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待通知金”也就是“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替代通知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也就是说,只有在满足上述这些特定条件时,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如果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或者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等其他情况,一般是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 例如,某员工因为身体原因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公司也无法为其安排其他合适工作,若公司此时要解除劳动合同但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该员工,那么就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但如果是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决定不再续签,这种情况就无需支付代通知金。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