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额具体是多少?


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情况,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一、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经济补偿金为零)** 如果是劳动者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符合法定程序,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例如: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依法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等。 **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等于N)的情况**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常见的情形包括: - 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充分的劳动保护措施; - 用人单位未能按时且足额地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 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等。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等于N + 1)的情况** 在特定的三种情况下,除了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之外,用人单位还需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即“代通知金”。这三种情况包括: -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的情况** 如果员工不存在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失职等过错行为,用人单位口头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例如,劳动者在公司工作了3年,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应支付6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八十七条。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