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具体是怎么算的呢?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计算,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若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例如,某员工在单位工作了3年,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应支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其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患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除外),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相关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等。比如,员工工作5年,因病不能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除支付5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外,还要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若患重病还需额外增加医疗补助费。 再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法律依据同样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 另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还有,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应当按照上述相应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例如,违法解除一位工作2年的员工劳动合同,需支付4个月工资的赔偿金。而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过错而辞退劳动者,则不需要赔偿或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