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进行赔偿?

我在单位工作了好几年,最近单位突然说要解除劳动合同,我很迷茫。我想知道具体在哪些情况下单位解除合同需要赔偿,赔偿的标准是什么,还有计算方式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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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在合法解除的情况下: - 协商一致解除: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患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除外),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相关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等。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 客观情况变化解除: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企业困难裁减人员: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等。 其次,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比如没有法定理由随意辞退劳动者,应当按照上述合法解除情况下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3年,合法解除时经济补偿金是3个月工资,违法解除时赔偿金就是6个月工资。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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