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进行赔偿?

我在公司工作了几年,现在准备解除劳动合同,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需要给我赔偿,或者我是否需要给公司赔偿。具体想了解不同解除情形下赔偿的标准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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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一、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1. **员工提前通知解除(一般情况)**:如果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该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员工因单位过错解除**: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过错情形,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 **二、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这里的月工资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相关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以及第四十七条。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无过错)的情况** 1. **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患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除外),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 2. **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法律依据同样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 3. **客观情况变化解除**: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涉及的法律条款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 4.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 **四、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例如,员工没有出现法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却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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