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给予补偿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几年,最近公司突然说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公司应不应该给我补偿,心里很没底。想了解在法律上,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到底要不要补偿,要是补偿的话,标准又是怎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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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该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在法律里有个经济补偿的概念。简单说,就是当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单位得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如果出现以下这些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等多种情况。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要是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要是单位属于违法辞退,也就是违反法律规定提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八十七条,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但如果属于过失性辞退,比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况,单位是不需要补偿的。总之,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不一定都要补偿,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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