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立案与留置必须同时进行吗

我最近对法律程序方面的问题挺好奇的,尤其是立案和留置这两个环节。我想知道在实际的法律操作中,立案和留置是不是一定得同时开展呀?我就是单纯想搞清楚这两者在时间上的关系,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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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立案与留置并不一定需要同时进行。 首先来说立案,它是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对案件进行登记受理,标志着正式调查处理程序的开始,是案件进入法定处理流程的重要一步。当监察机关经过初步核实,认为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且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就应当立案。 而留置是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目的在于防止被调查人逃跑、自杀、串供、毁灭证据等妨碍调查的行为,以保障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它是在已立案的基础上,当被调查人符合法定情形,比如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等情况时,才可能对被调查人采取的措施。 在监察程序中,存在多种情况。有可能先立案,之后在调查过程中,根据实际调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也存在特殊情况,即在初步核查阶段发现情况紧急,先对被调查人进行留置,之后再办理立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明确了这些程序规定。所以,立案和留置在不同的法律程序环节发挥各自作用,并非必须同时进行。 总之,立案是启动调查的程序,留置是保障调查顺利开展的一种措施,二者在时间先后上没有绝对的必须同时的要求,要依据具体案件情况来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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