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审查会留置吗
最近对法律程序这块比较关注,想弄清楚在立案审查这个阶段,到底会不会用到留置措施呢?就是单纯好奇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立案审查时会留置,什么情况又不会,希望能有个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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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审查并不一定会留置。 首先,要明白立案审查和留置是不同的概念。立案审查是对案件进行初步调查核实等一系列活动,目的是确定是否存在违法犯罪事实等情况,它是案件进入正式处理程序的开端。而留置是一种监察措施,主要针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情况。 留置有着严格的适用条件。在立案审查过程中,如果被调查对象涉嫌上述严重职务违法或犯罪,并且存在以下情形才可能适用留置:一是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是可能逃跑、自杀的;三是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是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要是立案审查的案件情节较轻,没有达到需要采取留置这种较为严厉措施的程度,或者没有符合上述适用留置的相关情形,就不会进行留置。 另外,采取留置措施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要求。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总之,立案审查和留置没有必然联系,要依据具体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留置。相关法律依据为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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