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审查调查会留置吗
我最近听说了立案审查调查和留置这两个法律名词,不太明白它们之间的关系。我想知道在立案审查调查的过程中,是不是一定会采取留置措施呢?我就是单纯对这个法律知识不太清楚,想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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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审查调查不一定会留置。 首先,留置是监察机关所特有的一种调查措施。它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使用的,有着严格的适用条件限制。 如果被调查对象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并且存在下面这些情形,就有可能适用留置:一是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情况;二是可能出现逃跑、自杀行为的;三是可能进行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是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要是立案审查调查的案件情节比较轻,没达到需要用留置这种相对严厉措施的程度,或者不符合上述适用留置的相关情形,那就不会进行留置。 而且,采取留置措施必须遵循法定程序要求,要依法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只有监察机关管辖的案件,在符合条件时才能留置。其他司法机关,像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立案审查普通刑事案件等不属于监察范围的案件时,不能适用留置措施,而是适用各自法定的强制措施,比如刑事拘留、逮捕等。 相关概念: 留置:是监察机关的一种调查措施,用于特定严重职务违法犯罪情形下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自由以保障调查顺利进行。 监察机关: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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