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就意味着已经立案了吗
最近对留置和立案这两个概念有些迷糊。身边有人被留置了,想弄清楚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就已经立案了。特别想了解留置和立案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想知道从法律层面该怎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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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并不一定意味着已经立案。 首先来说说立案,立案是监察机关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公职人员进行审查调查的启动程序,这表明监察机关决定要正式对某个案件展开调查处理啦。而留置呢,它是在立案之后,为了更深入调查案件,对被调查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 从程序顺序来讲,正常情况下是先立案,之后根据调查的实际需要,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才可以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比如有证据显示被调查人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同时还存在可能逃跑、自杀、串供等妨碍调查的情形时,已立案的案件就能对相关人员实施留置。 不过呢,也存在特殊情况。监察机关有时会先对相关人员采取留置措施以便进一步深入核查情况。要是核查之后发现并不存在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事实,那就不会立案。所以,只知道人员被留置,是不能确定其是否已立案的,得结合监察机关具体的调查进展情况来判断。 相关法律依据:《监察法》规定了留置是用于严重职务违法或犯罪情况,并且没有证据是不能随意采取留置措施的,这是为了防止侵犯人权,保证公正。通常的做法就是依法立案后才采取留置措施。 相关概念: 立案:监察机关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公职人员启动审查调查的程序。 留置:立案后调查阶段,为进一步调查案件对被调查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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