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措施和刑事拘留有哪些区别?
在实际生活中,有时会听到留置措施和刑事拘留这两个词,但不太清楚它们具体有什么不同。比如在一些涉及公职人员违法犯罪和普通刑事犯罪的案件中,会分别用到这两种措施。想了解它们在性质、适用对象、执行主体、期限等方面具体存在哪些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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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措施和刑事拘留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区别: **性质方面**:留置是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采取的措施,主要适用于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遇到法定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例如,公职人员涉嫌贪污受贿被监察机关调查时可能会被留置;而普通公民涉嫌盗窃等犯罪,在符合紧急情况条件下,可能会被刑事拘留。 **适用对象方面**:留置针对的是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公职人员等;刑拘针对的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其涉嫌犯罪的类型较为广泛,不局限于职务犯罪。比如,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可能会被采取留置措施;而某人在街头实施抢劫行为被当场抓获,就可能会被刑事拘留。 **执行主体方面**:留置由监察机关执行;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执行。 **期限方面**:留置期限一般为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三个月,最长可达六个月;刑事拘留一般为三日,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三十日。法律依据方面,留置措施依据的是监察法,由监察机关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刑事拘留依据的是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程序执行。 **场所方面**:二者的执行场所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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