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以事立案后超过追诉时效会怎样?

我遇到个事儿,案件是以事立案的,现在发现已经超过追诉时效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会有什么后果,是案件就直接撤销了,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呢?很担心后续会对自己有影响,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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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追诉时效”这个概念。追诉时效就是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追究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对追诉时效做了明确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对于以事立案后超过追诉时效的情况,《刑法》第八十八条也有特殊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立案后逃避侦查或审判,即使超过了原本的追诉时效,依然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而如果不存在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情况,当以事立案后发现超过追诉时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所以,这种情况下通常会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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