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追诉时效过了是不是就没罪了?

我之前可能涉及一起违法行为,但现在已经过了很长时间,我听说有追诉时效这回事。我想知道,是不是过了追诉时效,就算我之前真的有违法行为,也不算有罪了呢?我特别担心这个事儿,希望能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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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追诉时效过了并不意味着就没罪了。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追诉时效的概念。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对犯罪人进行追诉;超过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过了追诉时效犯罪人就没罪了。犯罪行为一旦发生,其违法性是客观存在的。只是出于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社会关系的稳定等多方面考虑,法律规定了追诉时效制度。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即使过了追诉时效也可能会被追诉。比如,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所以,追诉时效过了,犯罪人的行为依然是有罪的,只是司法机关一般不再进行追诉,但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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