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险理赔能否报医保统筹,又该怎么报销?


首先,意外保险理赔和医保统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意外保险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的保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保险金的保险。而医保统筹是指某统筹地区所有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中,扣除划入个人帐户后的其余部分,这部分费用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等。 关于意外保险理赔能否报医保统筹,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是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内的意外事故,比如符合《社会保险法》规定的情形,是可以使用医保统筹报销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也就是说,如果意外是由第三人造成的,那么应该由第三人承担医疗费用,医保统筹一般不予报销;但如果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医保统筹可以先行支付,之后再向第三人追偿。如果意外事故不属于上述情况,通常可以使用医保统筹报销。 如果可以使用医保统筹报销,报销流程一般如下:首先,在就医时,参保人员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医院会根据医保政策,对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进行实时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应负担的部分费用。如果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需要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备案,备案成功后,在异地就医时也能按照规定进行医保报销。在就医结束后,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清单、病历等相关资料,以备后续可能的报销核查等使用。如果意外保险理赔和医保统筹都涉及,一般是先使用医保统筹报销,然后再将剩余未报销的部分按照意外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