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开和留置有什么区别?
在一些涉及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的事件中,经常会听到双开和留置的说法,不太清楚这二者具体有哪些不同。比如在实际案例中,为什么有些是双开处理,有些是留置,想了解它们在性质、适用对象、程序等方面的具体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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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开和留置存在多方面的区别,具体如下: **性质方面**:双开是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是一种纪律处分措施,是针对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等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据相关规定作出的纪律性处理;留置是监察机关的一种调查措施,目的是限制人身自由以收集证据。 **实施主体方面**:双开由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留置由监察机关实施。 **法律依据方面**:双开依据党内纪律规定以及相关公职人员管理规定执行;留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这体现了法治的进步,使调查措施在法律框架内运行。 **适用对象方面**:双开主要适用于党员干部;留置适用于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适用对象范围有所拓展,涵盖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等。 **程序规范方面**:留置有着更为严格的程序规范,包括审批程序、场所规范等,以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更符合法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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