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人证是否可以定罪?


在司法实践中,只有人证是否可以定罪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证据的相关概念。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人证属于言词证据,也就是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从法律规定来看,如果只有人证,需要审查人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如果人证的来源不合法,比如通过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是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的。而且,人证本身可能存在主观因素,证人可能因为记忆偏差、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等原因,导致其陈述的内容不准确。所以,仅有单一的人证,没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很难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通常不能定罪。 然而,如果有多个证人,并且这些证人的证言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同时结合案件的其他情况,排除了合理怀疑,那么也有可能根据人证来定罪。但这种情况对人证的要求非常高,司法机关会严格审查证人的可信度、证言的一致性等因素。 在民事诉讼中,同样强调证据的证明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如果只有人证,法院会审查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证人的感知能力、记忆能力等因素,来确定人证的证明力。一般来说,仅有孤证的情况下,法院很难仅凭人证就支持一方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