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实物证据是否能定罪?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说我违法犯罪了,但他们手里没有实物证据。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没有实物证据的情况下,司法机关能不能给我定罪啊?我很担心自己会被冤枉,所以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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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没有实物证据也有可能定罪。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首先,我们得明白什么是实物证据。实物证据就是以物品或者痕迹等实在东西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像作案工具、赃物等。不过法律上的证据可不止实物证据这一种,还有言词证据,比如证人的证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也就是说,即使没有实物证据,但如果言词证据等其他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能够排除合理怀疑,法院是可以根据这些证据来定罪的。例如,在一些诈骗案件中,可能没有实物证据,但有多个证人的证言详细描述了诈骗的过程,还有被害人的陈述以及相关的转账记录等,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体系,就有可能对犯罪嫌疑人定罪。所以,实物证据并不是定罪的唯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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